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►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qEbDon9APN0
-\-\-\-\後續來囉-\-\-\-\by 當事人(不是我)
在107年7月2日的時候在淡水區公所開調解委員會
他到現場的時候還死不認錯
以下對話讓大家笑笑
大爺:我真的在趕時間,我還要去別的地方施工
我:所以趕時間還可以逼車然後拿球棒打我?
大爺:我也很怕你會拿機私下來,現在的年輕人都很兇,動不動就拿開山刀
我:那你不要攔車不就好了?
最後公然侮辱的部分我跟他用五萬元和解,強制罪以及恐嚇的部分我打算再跟他請求民事賠償
不意外的話大概再加告他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讓他吃點苦頭
最後聽說逼車罰單已寄出,金額不低於2萬